在懷孕期間診斷出有子宮頸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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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台大醫學院婦產科臨床副教授 童寶玲醫師

 

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童寶玲表示,人類乳突病毒一般經由性行為傳染,當感染的病毒量較高,具有較高危險性的病毒型態或被感染者的免疫功能較差時,病毒無法消除而呈現持續感染狀態,使得子宮頸細胞進一步發生病變,而形成子宮頸癌。懷孕本身不會改變人類乳突病毒對子宮頸感染引發子宮頸病變的影響。懷孕期間的子宮頸病變大部分為癌前病變,懷孕期間診斷出子宮頸癌前病變,會以陰道鏡檢查追蹤,確定病情沒有迅速惡化。等到生產後約十二週,進行子宮頸錐狀切除手術。

但是,若於懷孕期間發現子宮頸癌,治療方法需視胎兒大小及是否決定保留胎兒而定。較接近預產日或胎兒器官較成熟,可以等分娩後再作治療。但是,要是懷孕的週數太小,則建議中止妊娠,以治療母體為優先。嚴重子宮頸癌而欲保留胎兒的特殊情況,可考慮在懷孕期間進行化學治療,等胎兒成熟生產後,進一步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

江盛之 編輯

作者

江 盛之

擅長觀察生技及醫療時事,並關心國際間最新醫療科技動態與發展,運用淺顯易懂的說明方式,讓讀者快速閱讀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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