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空氣汙染嚴重,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年約有700多萬人死於空氣的懸浮微粒,這些微粒滲透進人體肺部、心血管系統中,導致中風、心臟病、肺癌及呼吸系統疾病(如哮喘)的風險增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抽查防霾(PM2.5)口罩品質,發現25件口罩(一般口罩21件,醫用口罩4件)進行檢測查核中,僅2款口罩符合規定,共計17件品質不合格、22件標示不符合規定,其中有2款偶氮色料含量超標,恐誘發致癌風險。
全世界每10人有9人呼吸汙染的空氣
世界衛生組織的最新數據顯示,全世界每10人有9人呼吸汙染的空氣,在2016年因環境空汙死亡約420萬人,同年因家庭空污估計有380萬人死亡,總計每年約有700多萬人死於空汙。目前世界衛生組織環境空氣質量數據庫有108個國家,共計4300多個城市納入數據庫中,蒐集空氣的懸浮微粒PM 10和PM 2.5的濃度,並認定空污是非傳染性疾病(NCDs)的一個重要危險因素,導致成年人25%死於心臟病,24%死於中風,29%死於肺癌,43%死於慢性阻塞性肺病。
圖說:擷取自世界衛生組織。
口罩不合格率超過9成 品質、標示是抽驗重點!
為確保市售防霾口罩的品質安全,本次防霾口罩的查核由政府機構相互合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口罩品質上查核,以是否符合國家標準CNS 15980的「粒狀物防護效果」、「過濾效率」、「呼吸阻抗」三項檢測項目為主,並增加「衍生特定芳香胺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2項檢測;其次,商品標示查核非醫用口罩的一般「防霾(PM2.5)」口罩標示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適用商品標示法第9條或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查核,醫用「防霾(PM2.5)」口罩標示,則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適用藥事法辦理查核。
為了要防範空污,許多民眾出門都會戴口罩保護自己的健康,但整體抽驗結果顯示,25件口罩不合格率超過9成2,其中就衍生特定芳香胺之偶氮色料的含量檢測,口罩維康AsaBuru PM2.5防塵保暖過濾口罩的偶氮色料含量43.4毫克、QDY七朵雲防霧霾立體剪裁口罩PM2.5的偶氮色料含量46.7毫克,兩件均超過檢驗標準為20毫克,長期配戴恐增加罹癌風險。另外,無法提出防霾或抗PM2.5佐證資料,卻在產品包裝上有相關宣稱的廠商,包括「COCORO株式會社」、「nepia」、「SUN MILLION」、「Kootex」、「振馨」、「易利用」、「QDY七朵雲」、「Honeywell」等8件產品。
本次查核結果及業者改善情形分述如次(詳如附表):
項次 | 品名 | 生產 國別 | 中文標示檢查結果 | 有無依CNS15980防霾(PM2.5)口罩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檢測 | 宣稱防霾或PM2.5等字眼 改善情形 |
---|---|---|---|---|---|
1 | 萊潔PM2.5防霾口罩 | 臺灣 | 符合,商品標示法第9條 | 有檢測 | ○ |
2 | PM2.5防霾口罩(未滅菌) | 中國大陸 | 無標示製造商電話,已修正 | 有檢測 | ○ |
3 | 氣益佳智慧型口罩 | 臺灣 | 無標示製造日期,已改正 | 有檢測 | ○ |
4 | 大成3D薄膜口罩 | 臺灣 | 無標示委製商電話,已下架 | 防護效果試驗方法與CNS 15980不同 | ○ |
5 | 天天PM2.5專業防霾口罩(L)A級 | 臺灣 | 無標示製造商地址,已改正 | 有檢測 | 已下架 |
6 | 日本橫井小學生用3層不織布口罩 | 中國大陸 | 1.無標示製造日期。 2.製造商資訊標示有誤:產地為中國,製造商應為中國廠商。商品如係日本公司委託製造,應標示為「委製商」,已改正 | 無佐證資料 | ○ |
7 | Kootex不織布活性碳口罩 | 中國大陸 | 無標示製造商資訊:產地為中國,製造商應為中國廠商。商品如係日本公司委託製造,應標示為「委製商」,已改正 | 無佐證資料 | 已改標 |
8 | COCORO三層立體口罩 | 中國大陸 | 製造商資訊標示有誤:產地為中國,製造商應為中國廠商。商品如係日本公司委託製造,應標示為「委製商」,已改正 | 無佐證資料 | 已停售 |
9 | 銅纖維消臭抗UV懸浮微粒過濾口罩 | 臺灣 | 適用服飾標示基準 無標示纖維成份: 商品標示之表布、裡布、填充物未以法定學名分別標示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已改正 | 試驗方法與CNS 15980不同 | 已改標 |
10 | 【AsaBuru】PM2.5防塵保暖過濾口罩 | 中國大陸 | 適用服飾標示基準 1.無標示洗燙處理方法。 2.無標示進口商資訊(包含名稱、電話及地址),只標示銷售商資訊。 3.無標示纖維成份:商品標示之表布、裡布、填充物未以法定學名分別標示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已改正 | 試驗方法與CNS 15980不同,且偶氮色料43.4mg/kg,已超過限量值20 mg/kg) | 已下架 |
11 | maskeR PM2.5專用防護口罩 | 臺灣 | 無以中文標示委製商名稱,無標示委製商電話及地址,已下架 | 依國家標準檢驗但檢驗項目不足 | 已下架 |
12 | 防空汙布口罩(NaCl 2.5 Particle W) | 中國大陸 | 適用服飾標示基準 1.無標示洗燙處理方法。 2.無標示生產國別。 3.無標示纖維成份:商品含表布、裡布、填充物時,應以法定學名分別標示表布、裡布、填充物之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已改正 | 試驗方法與CNS 15980不同,已於108年1月提出符合CNS 15980檢測報告 | 已下架 |
13 | 淨對流抗霾布織口罩 | 臺灣 | 適用服飾標示基準 1.無標示纖維成份:商品含表布、裡布、填充物時,應以法定學名分別標示表布、裡布、填充物之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 2.「外包裝」無標示洗燙處理方法:依服飾標示基準第六點第二款規定,其為包裝商品時,第三點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應標示事項,應於外包裝標明之,已修正 | 有檢測 | ○ |
14 | 王子鼻貴族口罩 | 日本 | 符合,商品標示法第9條 | 無佐證資料 | 已下架 |
15 | 振馨口罩 | 中國大陸 | 適用服飾標 示基準 1. 無標示洗燙 處理方法。 2. 無標示進口 商地址。 3. 無以中文標 示生產國別。 4. 未以法定學名分別標示表布、裡布、填充物之纖維名稱及重量百分比: (1)表布:「抑菌纖維」非纖維之法定學名。 (2)填充物:過濾片無標示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 (3)裡布:應標示成分重量百分比。 已下架 | 無佐證資料 | 已下架 |
16 | 衛風醫用口罩 | 臺灣 | 醫療口罩產品標示之製造廠地址,涉與核准不符 (藥事法§46),已改正 | 有檢測 | ○ |
17 | 易利用醫用口罩 | 臺灣 | 醫療口罩查獲產品涉未標示申請商名稱(藥事法§75),已改正 | 無佐證資料 | 已改標 |
18 | 雅膚醫用口罩 | 義大利 | 醫療口罩查獲產品標示之英文品名,與製造廠名稱,涉與核准不符(藥事法§46),改正中 | 依國家標準檢驗但檢驗項目不足 | 改正中 |
19 | 北極熊醫用防護口罩 | 臺灣 | 醫療口罩查獲產品標示涉未標示申請商名稱(藥事法§75),已改正 | 依國家標準檢驗但呼吸阻抗不符合 | 改正中 |
20 | QDY七朵雲[平台: 防霧霾立體剪裁口罩 PM2.5 (Dust Mask)] | 中國大陸 | 適用服飾標示基準 1.無標示進口商資訊(包含名稱、電話、地址)。 2.無標示生產國別。 3.無標示尺寸或尺碼。 4.無標示纖維成份:商品含表布、裡布、填充物時,應以法定學名分別標示表布、裡布、填充物之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已改正 | 無佐證資料,偶氮色料46.7mg/kg,已超過限量值20 mg/kg | 已下架 |
21 | 氣閥式高效防塵過濾口罩[平台:韓版防霧霾防塵PM2.5口罩] | 中國大陸 | 1.無標示製造日期。 2.無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3.無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資訊(包含名稱、電話及地址),只標示代理商資訊,已改正 | 試驗方法與CNS 15980不同 | 已下架 |
22 | Edenswear 防霾口罩 | 臺灣 | 適用服飾標示基準 1.無標示洗燙處理方法。 2.未以法定學名分別標示表布、裡布、填充物之纖維名稱及重量百分比: (1)表布:「特多龍」非纖維之法定學名。 (2)填充物:濾片無標示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 (3)裡布:「彈力纖維」非纖維之法定學名。 已修正 | 有檢測 | ○ |
23 | 霍尼韦尔H950V耳戴摺叠式帶阀防颗粒物口罩 | 中國大陸 | 1.無標示製造日期。 2.無標示進口商資訊(包含名稱、電話及地址) 。 3.無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 已下架 | 無佐證資料 | 已下架 |
24 | 凱騰GRANDE 防霾│工業歐規FFP1-CFD3S│3D立體防塵口罩 (格安德折疊式口罩) | 臺灣 | 符合,商品標示法第9條 | 有檢測 | ○ |
25 | PM2.5时尚防護口罩 | 中國大陸 | 1.無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資訊(包含名稱、電話及地址)。 2.無標示產地。 3.無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 4.無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5.無標示製造日期。 已改正 | 試驗方法與CNS 15980不同 | 已停售 |
消保處:購買口罩注意是否通過國家檢驗標準?
標準檢驗局解釋,限制「偶氮色料」含量原因在於,某些偶氮色料被人體吸收後,在人體內經還原裂解可能產生「芳香胺」,這些「芳香胺」化學物質已證明具有致癌或引起腫瘤病變等危害性,為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護環境生態,採取源頭管理方式。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防霾(PM2.5)口罩時,應注意有無通過國家標準CNS 15980檢驗,以及商品標示。本次口罩查核資訊,將提供給經濟部、衛生福利部,針對一般口罩或醫用口罩,依消費者保護法輔導業者善盡正確標示的義務與督導地方政府對市售防霾(PM2.5)口罩業者加強宣導,並呼籲國內製造、販售防霾(PM2.5)口罩業者,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注意在「防霾」或抗「PM2.5」標示或宣稱前,並取得完整的檢測報告,避免因不實宣稱觸法。
Photo by Min An from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