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人法歐樂有限公司於108年2月11日17時25分至18時7分在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第35頻道MOMO2台宣播「Dr.Konopka’s經典奇蹟花植皺效無敵眼霜」化粧品廣告。
廣告內容載有:「…改善暗沉 眼周浮腫…淚溝、提眼皮 緊實眼周線條排、補、拉 三管齊下 促進眼周微循環 激活新生膠原 活化彈力纖維網…改善黑眼圈、眼袋、肉芽 補充膠原蛋白 填淚溝凹陷 激活纖維母細胞 增生膠原…撫紋補凹 拉緊眼皮…上提眼皮、收緊輪廓 放大雙眼…」等文詞,並佐以使用前後對照比較畫面。
涉及誇大,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案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罰款30,000元。
15 7 月, 2019 616 化粧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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