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蚵

受處分人莊O凱(即富凱小吃店負責人)印製刊登「鮮蚵」食品廣告看板。

廣告內容宣稱:「…促進膽汁酸的分泌及肝細胞再生功能…強化肝臟解毒作用…預防高血壓、腦中風、膽結石等…改善糖尿病…明顯地抑制癌症效果…預防夜盲症及視力減退…」等文詞。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案經民眾108年1月12日向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檢舉,復經本局108年1月15日於富凱小吃店(市招:布袋鮮之蚵、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98號1樓)查獲。罰款40,000元。

16 7 月, 2019   302    健康食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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