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妍煥采青春露 -PLUS

受處分人美商香緹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官網刊登「花妍煥采青春露-PLUS、野苔玫瑰身體乳、花妍緊緻美體露、極緻純金賦活眼膜、橙花嫩頰霜、鑽石級乳霜+升級版、鑽石級頸霜」等化粧品廣告。

廣告內容述及:「…促使細胞更新…減輕肌膚因陽光的傷害…消除痘疤…;…睡眠時間是修護、更新肌膚細胞的最理想時機…二十四小時持續不斷地將新鮮的維他命A醇直接導入肌膚的最底層,促進膠原蛋白再生,幫助健康細胞生長,避免任何過敏反應…」等文詞。

涉及誇大詞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8年4月24、25日查獲。罰款90,000元。

15 7 月, 2019   326    化粧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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