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緻修護生物纖維面膜

受處分人和麗元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原生活」網站(網址:http://www.orinature.com/product/facial-bio-cellulose-mask,下載日期:107年12月21日)刊登「緊緻修護生物纖維面膜」化粧品廣告(2)「原生活」網站(網址:http://www.orinature.com/product/brightening-eye-cream,下載日期:107年12月21日)刊登「亮采修護眼霜」化粧品廣告(3)「原生活」網站(網址:http://www.orinature.com/product/regenerating-firming-serum,下載日期:107年12月21日)刊登「保濕緊緻精華液」化粧品廣告。

廣告內容載有:「…超強抗氧化 有效捕捉肌膚自由基…有效抗敏…立即提拉臉部線條…活化肌膚更新老舊細胞…」、「…終結…泡泡眼…防止肉芽…可淡化黑眼圈…啟動眼周新生細胞…」、「…全效網膜有效拉緊臉部線條再造小臉新功效…協同膠原蛋白作用有效緊緻形成V臉小臉蛋…有效提拉臉部線條再造完美曲線…」等文詞。

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案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7年12月21日查獲。罰款40,000元。

18 7 月, 2019   311    化粧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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