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大直分公司印製刊登「紅肉/白肉火龍果」食品廣告立牌。
其內容宣稱:「…具抗氧化作用,有助減少自由基產生…」等文詞。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案經民眾108年1月21日向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檢舉,復經本局108年1月24日查獲。罰款40,000元。
19 7 月, 2019 334 健康食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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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大直分公司印製刊登「紅肉/白肉火龍果」食品廣告立牌。
其內容宣稱:「…具抗氧化作用,有助減少自由基產生…」等文詞。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案經民眾108年1月21日向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檢舉,復經本局108年1月24日查獲。罰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