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VOGUE TAIWAN 時尚雜誌國際中文版第265期(出刊日期:107年10月1日)第294頁刊登「特潤眼部能量修護霜」化粧品廣告。
內容載有:「…夜間曝露於科技光害下1小時,會使肌膚修護力下降60%!實驗數據得知科技光害照射30分鐘…長時間累積下來還會造成自由基增長、細胞受損…10倍修復科技…淨化排毒…很容易出現黑眼圈、細紋、浮腫等問題…開啟預防科技光害保養的先端…」等文詞。
涉及誇大,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案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罰款30,000元。
19 7 月, 2019 339 化粧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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