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攝護腺問題之產品

受處分人賴O彥於108年1月12日16時至17時在大苗栗廣播股份有限公司(FM98.3)「音樂來放電」節目中宣播「改善攝護腺問題之產品(插播廣告)」食品廣告。

廣告內容述及:「…改善攝護腺問題之產品…50歲以上男性大約會有75%的人有良性攝護腺肥大的問題,隨著年紀增長罹患率會越來越高,攝護腺問題也跟機能老化有關,它所帶來的影響非同小可,因為會在我們的生活上造成解尿的負擔,也會造成生活上非常大的不便,不過現在包含國內教學醫院泌尿科的主治醫師,還有各大醫院50幾位的藥劑師,他們在自己的身上做了親身的實驗,而且這實驗的成效非常非常的驚人,現在邀請聽眾朋友跟我們一起來體驗,前50位打電話進來的聽眾朋友,我們會提供一個月的體驗包,趕快打電話進來體驗,0809-063-383…」等文詞。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罰款40,000元。

18 7 月, 2019   301    健康食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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