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人比米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官網(網址:http://www.bemebeme.com/product/sensitive-skin-1/,下載日期:108年5月27日)刊登「全效舒緩噴霧 RECOVERY SPRAY | BEME」化粧品廣告(2)官網(網址:http://www.bemebeme.com/product/anti-wrinkle-3/,下載日期:108年5月27日)刊登「水蓮花緊緻抗皺眼霜ANTI-WRINKLE EYE CREAM|BEME」化粧品廣告。
廣告內容載有:「…乾癢、泛紅、敏感…有效隔絕空氣中的粉塵、懸浮顆粒…」、「…一次解決…鬆弛…使用前…肌膚鬆弛有魚尾紋…持續使用半年…肌膚緊實度提升(佐以前後比畫面)…LS9736眼角魚尾紋減少11%,肌膚緊實度提升14%…媲美微整除皺…修復受損細胞…並提昇天然的再生力…」等文詞。
化妝品廣告涉及誇大,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8月5月27日查獲。罰款40,000元。
11 7 月, 2019 346 化粧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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