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藥商荷蘭商愛齊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藥商許可執照:北市衛藥販(信)字第620117O116號)於臉書網站(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PKpotterking/videos/310039066510423/,下載日期:107年12月10日)刊登「隱適美數位隱形牙套(“愛齊”隱適美矯正系統【衛部醫器輸字第029376、 030383號】)」藥物廣告。
內容載有:「…隱適美有經過台美雙認證的嚴格考驗…隱適美隱形牙套…全球超過六百萬位使用著…對比傳統牙套…它不忌口…而且清潔方便…活動還不受限…用最新科技讓牙齒變美…要記得…不是所有隱形牙套是隱適美…要有小花標誌的才是哦…我其實就帶著隱適美在業配啦…」等文詞與畫面。
未經事先申請廣告核准,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案經民眾於107年12月7日向臺北市政府單一申訴系統檢舉。罰款200,000元。
15 7 月, 2019 824 藥物及器材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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