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人新加坡商克蘭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ELLE TAIWAN她雜誌第327期(出刊日期:107年12月1日)第211頁刊登「克蘭詩CLARINS漾采肌活熬夜霜」化粧品廣告。
廣告內容載有:「…降低不少氧化作用…趕走眼周浮腫與黑眼圈…」等文詞。
涉及誇大詞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案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罰款30,000元。
15 7 月, 2019 389 化粧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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