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最夯販賣機奶茶 衛生檢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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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販賣機」出現許多新商機,尤其在南台灣高雄吹起一股熱潮,從搭啵s重乳酪蛋糕到福知茶飲的現泡奶茶,無一不受消費者喜愛,有業者甚至打出標榜「無化學添加、當天現製」的名號,但是卻遭檢舉生菌數超標,其品質可能出現問題,引起食藥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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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冰箱內儲放之半成品及成品未依規定置放。

原料放置位置不合格 產品成分表示不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前往高雄市福○茶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公司)之製造工廠執行現場查核,除發現作業區冰箱內儲放之半成品及成品未依規定置放外,其生產器具、管路、員工衣帽及工作人員手部皆應加強清潔;此外,廠區內廁所出口正對作業區,亦應予區隔以避免交叉污染。另查核發現「招牌拿鐵」、「濃茶拿鐵」等兩項產品,未依規定將原料成分完整展開。針對前述查核所見缺失及標示不符規定之情事,食藥署已責成衛生局依法處辦。

「招牌拿鐵」送檢驗 最高得處300萬罰鍰

為確保相關產品之安全,現場已抽樣招牌拿鐵及赤姬紅茶等2件產品,就微生物限量進行檢驗,於確認產品安全無虞前,命業者暫停出貨,以維護民眾健康及權益。抽驗產品如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則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食安法第8條之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等,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依同法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針對產品名標示不符規定部分,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食藥署將持續追蹤並督導衛生局查核案內業者,如有查獲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生醫編輯群

作者

生醫編輯群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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